关于建设中国中医药信息学会中医临床药学分会
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副会长单位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加强健康科普知识教育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健康品质生活的方式和方法,增强人民群众对于疾病预防的认知度,提升全民健康素养,尤其在中医药临床医学和药学的深入了解,全面提升从事中医药行业的有关院所、康养机构、医药企业等业务水准和人才培育,中国中医药信息学会中医临床药学分会决定联合相关单位开展副会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理事单位遴选条件
1.申报单位规模要求医疗企业(特色突出,具有较强吸引力和国内外市场影响力,产业链相对完整,已形成一定的品牌效应),二级甲等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或中医药高等院校,市级以上社会组织或科研机构等;
2.遵守分会章程,执行分会的决议和行规行约;
3.按规定缴纳理事单位年度会费,积极参加理事会的活动,履行理事职责和义务;
4.认真完成分会委托的工作,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诉求,团结会员,维护行业利益;
5.分会理事原则上由单位法人代表担任。当单位法人代表不能出任时,可由其指定本单位其他负责人担任。
二、常务理事单位的遴选条件
1.申报单位规模要求医疗企业(特色突出,具有较强吸引力和国内外市场影响力,产业链相对完整,已形成一定的品牌效应),二级甲等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或中医药高等院校,市级以上社会组织或科研机构等;或者在地区和行业内外有较高知名度的单位;
2.模范遵守分会章程,带头执行分会的决议和行规行约;
3.积极参加并支持分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活动,认真履行常务理事职责和义务;
4.依法经营、公平竞争、行业信誉好、规模较大的医疗机构或相关医药卫生企业;
5.热心支持行业公益事业,认真完成分会委托的工作,积极反映会员的意见及诉求,能团结会员,积极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6.按规定缴纳常务理事单位年度会费,积极参加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活动,履行常务理事的职责和义务;
7.分会常务理事原则上由单位法人代表担任。当单位法人代表不能出任时,可由其指定本单位其他负责人担任。
三、副会长单位的遴选条件
1.服从中国中医药信息学会中医临床药学分会的领导和协调,具备持续的发展路径和技术成果,具有相应运营经费投入;
2.模范遵守分会章程,带头执行分会的决议和行规行约;
3.带头执行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开展自主创新,发展先进生产力,引领行业的发展;
4.依法经营、公平竞争、信誉好、规模较大的医院、以及民营连锁门诊和相关机构;
5.热心分会事业,积极支持和主动承担分会工作,对行业公益活动做出较大贡献;
6.积极参加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和分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能团结帮助会员,积极反映会员的意见及要求,认真履行副会长的职责和义务;
7.按规定缴纳副会长单位年度会费,并愿意为行业的发展承担更多的责任和义务;
8.分会副会长、会长由单位法人代表担任。当单位法人代表不能出任时,可由其指定单位其他负责人担任。
9.申报单位须向分会申请或推荐理事、常务理事,人数不低于10人;
四、申报流程
1.申报各相关单位将符合条件的相应表格及相关材料收集整理好,电子版发送至zyyjy2008@163.com。
2.评审中国中医药信息学会中医临床药学分会组织专家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单位在中国中医药信息学会中医临床药学分会官网平台公示。
3.公示对公示无异议者进行最终资格确定,颁发牌匾并进行宣传报道。
三、所需提交材料
1.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中国中医药信息学会中医临床药学分会副会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申请表(见附件1);
3.中国中医药信息学会中医临床药学分会理事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2);
4.中国中医药信息学会中医临床药学分会专家/讲师/骨干成员推荐表;
5.近5年来申报单位公益活动开展情况、获奖情况、领导走访活动及评价、媒体报道情况等详细材料;
五、入选服务待遇
1.颁发“中国中医药信息学会中医临床药学分会副会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牌匾及证书,牌匾、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2.可参加本分会举办的有关学术活动。
3.可获得本分会提供的业务指导和技术咨询。
4.可在本分会网站发布宣传资料,包括单位(企业)介绍和1个专科(产品)的文字及图片宣传,单位(企业)介绍文字版面1000字以内,并可协调向相关报刊推荐。
5.可参加本分会组织的有关学术研究、科研成果鉴定以及公益等活动。
6.可加入中国中医药信息学会中医临床药学分会理事会,通过选举成为分会理事、常务理事等
7.可协助邀请国医大师、名老中医等专家到企业传授学术经验,参加义诊等活动。
8.可协助邀请国医大师、国家级名老中医等专家到企业建立传承工作站。
9.可协助副会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对单位发展产生的疑难问题派专家进行解析并提出相关建议;
10.可协助副会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优先申请承办分会的相关专业培训及学术会议,充分利用中医临床药学分会的学术影响力和资源;
11.有对本分会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